Legal

服务条款

版本 2026-01-10 · 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

本页是服务条款的简体中文作准文本。条款编号、锚点和英文对照页一致。英文只供参考。两种文本不一致时,以本页简体中文为准。作准说明另见本页最下方。

At a glance

价格以形式发票为准

网站价格仅供参考。形式发票发出并且定金到账后,价格、配置和交付才对我们发生约束力。

只付形式发票上的账户

我们从不通过邮件或聊天更改收款账户。付款前请先致电你的客户经理确认。

索赔有期限、有上限

可见损伤在卸货后 7 日内,功能缺陷在抵港后 30 日内且行驶不超过 500 公里时提出。只赔合理维修费或配件,最多为该车价款的 3%。残缺视频、扣货或威胁不能让我们付款。

广州或汕头法院管辖

争议先找客户经理。未能解决的,由广东省广州市或汕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中国大陆法律审理,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法律文书可以用电子邮件送达。

01我们是谁,这些条款约束谁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你使用 jchcar.com、JCHCAR 移动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下称「本服务」)。本服务由 China Jingchehui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mport and Export Co., Limited(下称「京车会」「我们」)运营。你注册账户、提交询价或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同意本条款。

我们的客户包括车辆进口商、经销商、贸易公司、采购代理、维修厂和车队运营方,也包括个人买家。你如果代表公司行事,即确认你有权约束该公司;你与该公司对本条款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收货人、货代、卸货方和其他代理人的行为,视为你的行为。我们可以拒绝向任何人提供服务。

02账户与核验

  • 请提供真实、最新的资料。为企业采购时请提供公司资料,并妥善保管登录信息。账户项下的活动由你负责。
  • 在报价、接受订单或放车之前,我们可以要求你提供身份、公司或最终用途文件,并可以在收到这些文件之前暂停处理。
  • 经销商价格、CarParts 配件、CarLive 以及其他账户功能,取决于审核或资格,滥用时可以变更或收回。
  • 账户如提供虚假资料、企图欺诈、提出虚假索赔、威胁或敲诈勒索、违反本条款,或带来制裁或法律风险,我们可以立即暂停或关闭,无需事先通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报告。对此我们不承担违约责任。

03车辆信息

照片、规格、续航、配置清单和库存状态,来自厂家、供应商和我们自己的检验,均出于善意提供。出口版可能与中国国内版不同,厂家也可能不经通知更改规格。

页面信息是邀请你询价,不是要约。对我们发生约束力的车型、配置、颜色和规格,以形式发票或销售合同所载为准。合同签署之前,我们可以随时更正错误。

04报价与价格

  • 本服务上显示的价格,包括 EXW、FOB、CIF 的估算,均仅供参考。
  • 书面报价在其载明的期限内有效。收到定金之前,价格可以随出厂价、汇率、运费、保险或政府收费变动。
  • 只有京车会发出形式发票或销售合同,并且收到约定的定金或款项之后,买卖才成立。形式发票或合同只锁定该订单的价格、配置、数量和贸易术语。索赔条件、证据、责任限制、不可抗力和争议管辖,以本条款为准。
  • 除非另有写明,价格不包括目的国的进口关税、税款、上牌、认证、港口费和代理费。

05订单、定金与付款

  • 形式发票所载定金用于锁定车辆以及生产或采购档期。余款按形式发票所载日期支付,通常在发运前或正本单证放单前。
  • 只能付到形式发票上印明的京车会银行账户。我们从不通过邮件或聊天更改收款账户;任何变更,付款前必须电话向你的客户经理确认。付到其他账户的款项,我们不负责。
  • 汇出银行和中间银行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 买方不得以索赔、扣货、扣单或任何其他理由抵销应付款项。
  • 逾期付款的,我们可以不经另行催告即暂扣车辆和单证、收取堆存费和合理费用,并取消订单、转售车辆。
  • 买方取消、拒收或违约的,定金用于抵偿我们已发生的费用、损失和转售差价;不足部分买方必须补足。争议结束之前,我们没有义务退还任何已收款项。
  • 以退款、拒付或向银行施压来迫使我们让步的,构成违约。我们可以继续暂扣车辆和单证,并要求付款。

06运输、风险与交付

  • 交付按形式发票所载的 Incoterms® 2020 术语执行,例如 FOB 或 CIF。风险按该术语转移;车辆价款全部付清后,所有权转移。
  • 船期和运输时间是承运人的估计。我们不保证抵达日期,对船期、港口拥堵、海关查验、天气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事由造成的延误不承担责任。
  • 买方应及时办理目的港清关和提货。抵港之后的滞期、堆存和柜租由买方承担。
  • 由我们安排货运保险的,索赔按该保单及其条款办理,并且不能因此暂停支付给我们的任何款项。
  • 风险转移之后,目的港卸货、搬运、仓储和交付中的货损、延误和费用由买方承担。要把损伤说成离开中国之前已经存在,必须符合下面的验车与索赔条款,否则视为车辆离开中国时符合装柜记录和出售时的资料。

07进口规则、关税与上牌

买方负责确认车辆可以在目的国进口、注册和使用,包括方向盘位置、车龄、排放、认证、标识和牌照规则,并负责缴纳当地全部关税和税款。

本服务上的市场说明、关税举例和国家页面是帮助你计划的一般信息,不能代替你的报关行或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目的国拒绝进口、注册或上牌的,不构成我们违约,买方不能因此要求退还已履行部分的价款,也不能就此向我们索赔。

08验车与索赔

【重要提示】本条就买方的检验期限、索赔期限、证据要求、救济方式及赔偿上限作出约定,构成对买方索赔权利及京车会责任的限制。京车会已以加粗及醒目方式提示本条,请买方在下单前审慎阅读;如有异议,应当在下单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 8.1 检验与索赔期限。买方应当在卸货或提货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可见损坏或数量短少,买方应当自下列日期中较早者起七(7)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并附具本条约定的原始录像:(1)承运人到港通知或提单跟踪记录显示的船舶抵达目的港之日;(2)实际卸货之日。交接时能够注明的,买方还应当在交货收据上注明。买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车辆外观及数量符合约定。
  • 8.2 卸货录像。集装箱卸货、滚装卸货及提货交接,均应当以手机对卸货全过程进行连续录像。录像应当自集装箱开启时,或自车辆在船上、舱内或承运工具上首次清晰可见时开始,至车辆落地且车身四周均已拍摄完毕时止。录像分辨率不得低于 1080P(画面短边不低于 1080 像素),并应当能够辨认车辆身份。录像应当为连续的原始拍摄文件并保留现场原声,不得剪辑、拼接、删减、变速、裁切、后期变焦、重新构图、添加滤镜或遮挡,亦不得静音、删除或替换声音,或添加旁白、音乐。仅因手机单段时长或文件大小限制而自动分段的,各段应当在时间上连续衔接、无间断,且均为原始文件。经即时通讯软件压缩转发的视频、截图、屏幕翻拍,以及无原始声音的文件,均不符合本条要求。
  • 8.3 外观损伤的双机录像。发现或主张外观损伤(包括但不限于漆面划痕、凹陷、开裂、掉漆、玻璃破损或变形)的,现场应当至少有两部手机同时从不同角度录像。两部手机的录像均应当全程连续、未经剪辑、分辨率不低于 1080P,并应当在车辆被移动、驶离、维修或补漆之前,拍摄到同一车辆及损伤的原始状态。仅有一部手机录像,或车辆离开卸货地点后方开始录像的,不符合本条要求。
  • 8.4 不完整材料的证明力。不完整的视频或照片,不足以证明漆面划痕或其他外观损伤于中国装柜时已经存在。买方于卸货后仅凭不完整的视频或照片主张损伤系中国装柜所致的,京车会不予认可。
  • 8.5 装柜记录。车辆以集装箱自中国出口的,装柜过程均拍照留存,并由现场监装人员监督。装柜照片及监装记录,作为车辆离开中国时外观状况的依据。买方主张漆面划痕或其他外观损伤系中国装柜所致的,卸货录像应当在车辆仍在柜内、尚未被触碰、吊出或驶出时即已拍摄到该损伤。装柜记录未载明、且不能以前述录像证明开柜时已经存在的外观损伤,视为目的国卸货、搬运或其他处置所致,京车会不承担责任。
  • 8.6 功能故障与隐蔽缺陷。对于卸货时无法通过外观检验发现的功能故障或隐蔽缺陷,买方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索赔:(1)自船舶抵达目的港之日起三十(3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2)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超过五百(500)公里,并提供仪表里程照片;(3)提交由 SGS、BV(必维)或 Intertek(天祥)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车辆经改装、拆解、自行或经第三方维修、刷写或修改软件、更换零部件的,京车会不予受理。
  • 8.7 不构成质量缺陷的情形。下列情形不构成质量缺陷,买方不得据此索赔:(1)车载系统仅支持中文,或语言、功能受限;(2)手机应用、联网服务、远程升级(OTA)、导航或地图在目的国无法使用;(3)长途运输后 12V 蓄电池或动力电池电量下降、胎压变化、灰尘或污渍;(4)在 50 厘米距离正常目视不可见的细微痕迹;(5)出口版与中国国内版在配置、软件或功能上的差异;(6)形式发票或合同未载明的配置或功能。
  • 8.8 救济方式与赔偿上限。经京车会核实属于其责任的损坏或缺陷,京车会仅承担合理维修费用或提供替换配件,具体方式由京车会选择;单台车辆的赔偿总额以该车在形式发票上载明价款的百分之三(3%)为上限。京车会有权指定检验机构或维修厂核实损坏情况及费用。车辆存在局部损坏或缺陷的,买方无权据此拒收、退车、解除合同或要求整车更换。
  • 8.9 保险优先与禁止重复受偿。由京车会投保运输险的(例如 CIF 条件下),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买方应当先行向保险人索赔。买方已从保险人、承运人或其他责任方获得的赔偿,应当从京车会的赔偿中扣除,买方不得重复受偿。
  • 8.10 索赔形式。索赔应当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china@jchcar.com 或合同载明的邮箱,并载明订单号、车架号(VIN)以及索赔事项、事实与依据。通过微信、WhatsApp、电话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沟通,不构成正式索赔,亦不中断本条约定的期限。
  • 8.11 无效索赔。不符合本条约定的索赔,京车会有权拒绝。以索赔为由要求形式发票以外的款项或折扣,或以扣留车辆、单证或任何应付款项相要挟的,不构成有效索赔。
  • 8.12 二手车。二手车按出售时检测报告及照片所载车况交付。检测报告、出售照片、装柜照片及监装记录,共同构成车辆离开中国时状况的依据。
  • 8.13 付款义务的独立性。索赔的提出不影响买方依形式发票履行付款义务。买方不得以任一订单项下的索赔,抵销、扣留或迟延支付同一订单或其他订单项下的任何款项。买方应当妥善保存原始录像直至索赔处理完毕,并在京车会要求时提供原始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放弃该项索赔。
  • 8.14 举证责任。买方未按本条提交合格原始录像的,视为放弃可见损伤索赔,并视为认可装柜照片、监装记录以及出售时检测报告和照片所载车况。损伤于中国装柜时已经存在的举证责任,由买方承担。
  • 8.15 代理人行为。买方的收货人、卸货方、货运代理及其他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约定。其未录像、剪辑录像或以不完整材料主张外观损伤的,由买方承担相应后果。
  • 8.16 不当施压。京车会不因威胁、限期逼迫、扣留车辆或单证、向京车会的银行、供应商或员工施压,或散布不实车况信息,而付款、降价、给予折扣或承认责任。敲诈勒索、虚假索赔及类似行为不构成索赔,而构成违约;京车会有权拒绝相关主张、解除订单、以已收款项抵偿损失,并向公安机关及其他主管机关报告。

09质保与售后

  • 新车只在厂家愿意于目的市场兑现的范围内享受厂家质保;许多出口车辆不在当地经销商网络的承保范围内。
  • 我们自己的售后,例如配件供应、按 VIN 匹配的 CarParts,以及 CarLive 远程诊断,按形式发票、合同或相应服务页面的说明提供。
  • 除形式发票或合同已经写明的内容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作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

10出口管制与制裁

你确认:你、你的公司以及最终用户都不是受制裁对象;车辆和配件不会被再出口或用于违反适用于我们或你的出口管制、制裁法律的用途。我们认为情况并非如此,或者该交易会使我们承担法律风险的,可以拒绝、暂停或取消订单;已经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已收款项中保留。

11合理使用

  • 未经我们书面同意,不得抓取、批量复制或转售车辆信息、价格、VIN 或配件数据,也不得用自动化工具访问本服务。
  • 不得提交虚假需求、冒充他人,或试图进入不属于你的账户、数据或系统。
  • 为某一笔报价或某一台车提供给你的信息,只供你自己的业务使用。
  • 不得威胁、恐吓或骚扰我们的员工,不得以虚假车损、扣货、扣单或公开指责迫使我们付款或降价,也不得委托他人这样做。

12知识产权

本服务中的文字、照片、视频、数据、软件,以及 JCHCAR、京车会的名称和标识,属于京车会或其许可方。你可以为了与我们做业务而查看和使用;其他用途需要我们书面许可。厂家的名称和标识属于其权利人。

13第三方服务

付款、运输、检验、保险、Google 或 Apple 登录、地图和消息,可能由第三方按其自己的条款提供。对他们的服务、网站或内容,我们不负责。目的港的卸货人、检验人以及你委托的代理人不是我们的代理人。对他们造成的货损、延误,或他们向我们提出的要求,我们不负责。

14责任限制

【重要提示】本条免除或限制京车会的责任。京车会已以加粗及醒目方式提示本条,请买方在下单前审慎阅读。

  • 我们不对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负责,也不对利润、收入、业务、商誉或数据的损失负责。
  • 我们就一笔订单承担的全部责任,以买方已经为引起该索赔的车辆或配件支付的金额为限。对本服务的免费功能,责任上限为 100 美元。
  • 依法不能排除的责任,只在该强制规定的最小范围内保留。其中一句被认定无效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5你对我们的责任

因你或你的收货人、卸货方、货代、代理人违反本条款、提供虚假信息、提出不符合验车与索赔条款的主张、敲诈勒索或威胁,或不遵守进口、制裁和其他适用于你的法律,使京车会遭受的损失、罚款、商誉损害和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检验费和员工处理费用),由你补偿。

16不可抗力与风险分配

【重要提示】本条约定京车会在下列事件中的免责事由,并就相关风险及费用的承担作出分配。京车会已以加粗及醒目方式提示本条,请买方在下单前审慎阅读。

16.1 免责事件。因超出京车会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的迟延履行、不能履行、取消、额外费用或其他损失,京车会不承担责任,亦不因此负有赔偿、降价或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前述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第(1)至(5)项情形;其中依法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双方同意按本条约定分配风险及费用。

  • (1)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地震及疫情,以及由此引起的港口拥堵、封港、作业迟缓、堆存或滞期,包括天气事件结束后仍持续的拥堵。
  • (2)战争、武装冲突、制裁、禁运、暴乱及罢工。
  • (3)中国沿海海域或公海发生的军事演习、海上演习或武装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封航、绕航、延误、扣留、查验、港口停止作业或额外运费。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决定、许可、配额、禁止或限制措施、查验、扣留及执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商务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中国海关、中国公安部、中国财政部、中国税务总局、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对应机构作出或执行的措施。
  • (5)港口关闭、船期中断、工厂停产、供应商断供,以及承运人、水电或通信中断。
  • 16.2 合规行为。京车会为遵守前述法律、法规或命令而迟延、变更或停止出口的,不构成违约。
  • 16.3 政策调整成本。订单确认后,因出口退税调整、出口许可变化(包括二手车出口许可及新能源汽车出口许可)、新增出口收费、检验或查验要求变化等中国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成本,由买方承担。京车会有权相应调整未付价款,并书面通知买方。
  • 16.4 付款义务不受影响。买方的付款义务,不因不可抗力、目的国政策变化、外汇管制、银行限额或拒绝付汇、制裁,或买方自身经营困难而免除或延期。
  • 16.5 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前述事件发生后,京车会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未履行部分,无需承担赔偿、降价或违约责任,并将在具备条件时通知买方。事件持续超过九十(90)日的,由京车会决定继续履行、变更交付方式(包括变更港口、航线或运输方式,所增费用由买方承担)或取消未履行部分。事件持续超过一百八十(180)日且相关车辆尚未采购或投产的,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取消该车辆;已发生的费用及转售差价从已收款项中扣除。额外运费、堆存费、滞期费及类似费用不由京车会承担。

17暂停与关闭账户

你可随时在账户设置中关闭账户,或按账户注销页面的说明办理。我们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立即暂停或终止访问并拒绝继续交易,尤其是在逾期付款、虚假资料、欺诈、洗钱、制裁风险、虚假索赔、威胁或敲诈勒索的情况下,并可以向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报告。已确认订单的价格和配置仍以形式发票为准,其他事项适用该订单所适用的条款版本。

18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

【重要提示】本条约定: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并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由广州或汕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以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由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京车会已以加粗及醒目方式提示本条,请买方在下单前审慎阅读。

18.1 适用法律。本条款及每一笔订单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的规定。就本条而言,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车辆自中国大陆出口,出口事宜、本条款及订单均以车辆出口地即中国大陆的法律为准。双方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8.2 管辖法院。争议可先由客户经理与买方协商解决。买方对京车会提起诉讼的,应当向经办该订单的中国大陆运营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运营中心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及广东省汕头市:形式发票或合同载明经办运营中心的,由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载明的,广东省广州市或广东省汕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京车会可以选择向上述人民法院起诉,亦可以向买方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车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买方确认,京车会已在本条开头以显著方式提示本管辖约定,买方于注册、询价或下单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诉讼以中文进行,以简体中文文本为作准文本。

18.3 送达地址与维权费用。双方同意,买方在账户、询价、形式发票或合同中提供的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可用于送达通知、催告及法律文书(包括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文书);电子邮件进入该邮箱系统之日视为送达。买方变更邮箱的,应当书面通知京车会;未通知的,原邮箱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买方违约或买方提出的索赔不成立而引起争议的,京车会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送达费及差旅费,由买方承担。

19条款更新、文本效力与联系方式

19.1 条款更新与版本适用。京车会有权更新本条款。本版本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每一笔订单适用订单确认时形式发票或合同载明的条款版本;未载明的,适用订单确认之日本服务公布的版本。订单的价格及配置以确认时的形式发票为准。

19.2 通知。正式通知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京车会发送至买方在账户、形式发票或合同中提供的邮箱;买方发送至 china@jchcar.com 或合同载明的邮箱。即时通讯工具中的沟通不构成正式通知。

本条款以简体中文版为作准文本。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不具有独立效力。简体中文版与英文参考文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版为准。

有关本条款的问题,请发送至 china@jchcar.com。

文本效力

本条款以简体中文版为作准文本。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不具有独立效力。简体中文版与英文参考文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版为准。

These Terms are governed by the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The English version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has no independent effect. If the two versions differ, the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prevails.

中英对照页(条款编号与本页一致) / English side by side

Sourcing vehicles from China?

Get an export quote for new, used and commercial vehicles or VIN-matched parts. One team handles the proforma invoice, shipping documents and after-sales.

WhatsAppContact